办案“星”得丨36亿多元的建设工程纠纷如何做到

 公司新闻     |      2023-05-26 17:27

  三亿体育一个工作日的上午,我开完庭回到办公室,看到助理正在文件柜旁忙碌,身旁是几个大箱子,我的心跳突然有一点加速,然后就听见助理对我说“来大礼包了”。原来一个诉讼标的3.6亿多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案件,刚刚分到我的名下。

  根据原告提交的申请和财产线索,审查原告提供了担保并已缴纳保全费,我作出了本案第一个裁定书,查封被告名下3.6亿多元的财产。查封作出后,还没等到被告对查封提出复议申请,我先收到了被告对财产保全投诉的信访来信。

  由于未在被告银行账户内查控到足额资金,执行局根据财产线索对被告公司刚建成的整幢大厦进行了查封。被告投诉称法院超标的查封,对企业经营、融资和商业信誉造成不良影响。经过与被告谈话沟通,我告知被告根据法律规定可以提交复议申请以及提供其他财产担保、请求变更保全标的物。同时,我也感到被告情绪的激动,与诉讼和疫情等因素的综合影响令企业陷入困境有关。此后,在被告提供了南京及北京、上海等地房产担保的情况下,本案作出变更保全标的物的裁定,解除对被告整幢大厦的查封。

  在接下来的诉讼中,我就财产保全问题继续与原被告双方进行协调沟通,虽然被告后续提起反诉并要求查封原告财产,但经过多轮沟通,双方均同意保持之前财产查封状态,不再要求法院追加查封措施,双方将诉讼重心回归到实体争议的处理上。

  原被告双方在本案诉讼之前,未配合完成结算工作,双方各执一词,均主张系对方原因致结算无法完成。诉讼中,我协调双方共同推进结算工作,因为如能将无争议部分和有争议部分进行区分,就可以减少工程造价鉴定的工作量及相应成本。但经过一段时间的沟通,双方未能就结算达成一致意见,双方表示要对全部工程进行造价鉴定。庭审中,合议庭通知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并最终结合工程造价鉴定报告及相关证据,对工程造价问题进行了准确认定。

  原告本诉向被告提出工期索赔诉请1.53亿元,被告反诉向原告主张工期延误违约金1580万元。根据查明的事实,案涉工程确实存在较长时间的工期延期,但对于造成工期延误的责任,双方存在较大争议。通过对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各项证据的梳理并结合工程进度款支付等情况,合议庭分析认为除部分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之外,原被告双方对工程延误均负有一定责任,综合原告施工过程及被告指定分包工程对工期的影响等因素,以及施工期间被告给予原告工期顺延的相关函件,对原告工期索赔的本诉请求及被告工期延误违约金的反诉请求,均未予支持。

  建设工程一审案件,因诉讼标的较大,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也较为突出。通常在一审判决作出后,当事人会提起上诉。但也有极少数案件,在诉讼过程中通过法院的协调工作,原被告双方能够对争议的问题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以调解方式结案。

  本案在协调原被告双方调解无果后,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后,我也做好了当事人要上诉的准备。但没有想到的事,原被告双方均表示接受一审判决,不进行上诉。对于这样一个大标的且诉讼过程中矛盾也较大的案件,能迎来这样的结果,我有些惊喜,原被告均能接受法院一审的裁判结果,是对我们审判工作的一种认可。

  为了更好的化解纠纷,我又组织原被告双方到法院就案件的执行事宜进行了沟通,双方明确约定了根据判决履行义务的期限。之后,被告按时付清了工程款,原告向法院提交了解封申请,法院也依法予以解封。

  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建设工程一审案件,往往有标的大、矛盾大、程序繁复的特点。审理这类案件时,我对于财产保全的处理慎之又慎,因为这可能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我会在依法保护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权利的同时,尽最大努力沟通原被告双方的意见,最大程度地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防止原被告相互起诉、相互保全、同陷困境的状况发生。在案件审理中,我也十分注重对企业生存利益的保护和对双方诉讼重心的引导,尽可能促使双方协调解决争议,即使最终未能调解结案,也能够为纠纷解决打下良好基础。

  司法审判不是简单的收案办案,而是要能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运用法律和智慧,为企业纾困解难,让企业能在诉讼中活下去、熬过来,尽快走出诉讼泥潭,把诉讼给企业造成的经营困难、融资困难、商业信誉损失减到最小,才能让企业感受到司法有情和公平正义。

  李任飞,男,中员,工学学士、法律硕士,2011年从部队转业到法院工作,现为市法院民四庭四级高级法官。在法院工作期间,荣立三等功一次,多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并受到嘉奖。2021年被评为南京市“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三大光荣使命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