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亿体育app下载

 行业动态     |      2023-05-03 21:18

  三亿体育官网入口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 《披露指引4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 定,公司正式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本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公司(控股子公司、核心参股公司)任职的管理人员、骨干员工、经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员工,首次授予部分的参加对象总人数为不超过600人,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其中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计9人。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合计不超过600人,其中拟参与认购本计划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9人,拟认购份额上限为1286.33万份,占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比例为36.56%。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持有份额如下:

  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参与名单经董事会确定、监事会核实。公司聘请的律师对参与对象是否合法合规发表明确意见。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提取的拟向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发放的激励基金与员工自筹资金,所提激励基金将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计入当期费用。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补贴、兜底等安排。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公司向参与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提供担保的安排。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经董事会审议确认提取的激励基金额后6个月内,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来源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股票,持有人受让标的股票的价格按照公司回购均价(含交易费用)8.09元/股确定。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预计不超过4,349,431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0.7791%,最终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以公司过户及披露的为准。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1、存续期满后,本持股计划终止,也可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延长。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时起计算。

  上述锁定期为根据中国证监会《指导意见》、《披露指引第4号》等相关规定,以激励与约束对等为设定原则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设定,合理、合规。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自行管理下的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决策机构为持有人会议,且员工持股计划下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代表全体持有人负责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自行管理模式下,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的表现方式为:管理委员会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并可授权具体人员出席股东大会具体行使表决权。

  本员工持股计划享有参与公司股东大会出席、提案、表决权利,有权参与公司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决定是否参与及具体参与方案,并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参与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人员与本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涉及相关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议案时应回避表决。除前述情况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未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及名单等事项,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如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生合并、分立和出售等情况,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做变更。

  1、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当员工持股计划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经管理委员会提议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一)在存续期之内,除法律、行政法规、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特殊情况,或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持有人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用于抵押或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二)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三)在锁定期之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及转让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四)在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的,公司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在员工持股计划清算时归还其本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利息,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作为预留部分,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

  1、职务变更: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3、退休: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4、死亡: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当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存续期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扣除运营成本、相关税费等必要费用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二)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

  (三)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和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变更资金来源,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办理已死亡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七)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及下属公司服务的权力,不构成公司及下属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及下属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了保证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部及控股子公司经营的良性发展,拟与浙江众合霁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等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2年度上述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52,090.00万元,2021年实际发生金额为69,413.55万元,预计同比减少24.96 %。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累计发生总金额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2022年预测日常关联交易累计发生总金额已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6.3.7”所规定的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因此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关联股东浙江博众数智科技创新集团有限公司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此议案的投票权。

  注:浙江霁林进出口有限公司、浙江博众数智科技创新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众合霁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等同一控制下的各个关联人与公司实际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合计金额68,512.34万元,未超出对应的预计总金额72,440万元。

  (6)经营范围:软件和信息服务(金融信息服务除外);电子、通信及自动化控制技术研究、开发和服务,上述相关工程配套的电子、通信及自动控制产品及设备销售,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交通技术和可再生能源技术的研究开发、工程管理服务、设计与投资咨询;培训服务(国家设置专项行政许可项目除外);科技园规划咨询、开发运营服务和技术推广服务。

  (9)履约能力分析:公司与该公司形成的交易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其承接工程分包业务及本公司及子公司向其租房、接受进口代理及代管服务、设计及评估服务,该公司系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实体,管理能力强,财务状况稳定,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公司因承接工程业务对其形成的债权最终成为坏账的可能性较低。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园区管理服务;企业管理;物业管理;市场营销策划;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及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机械设备租赁;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泵及真空设备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冶金专用设备销售;铸造机械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密封件销售;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销售;复印和胶印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注:2021年8月19日,公司由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定增部分)的首次授予导致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57,471,062股,博众数智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4.92%。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6.3.3”之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9)履约能力分析:本公司与该公司形成的交易系本公司及子公司向其分包机电业务,该公司系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实体,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以往的交易能够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具有充分的履约能力。

  (6)经营范围:研制、生产高端路由器,千兆网络交换机软件和硬件等相关系列产品及集成,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应技术和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关联关系:恒启电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浙大网新众合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的合营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恒启电子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9)履约能力分析:本公司与该公司形成的交易系本公司及子公司向其采购设备,该公司系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实体,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建筑材料销售;石棉水泥制品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橡胶制品销售;防火封堵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国内贸易代理;人工智能硬件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涂装设备销售;模具销售;集装箱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密封件销售;幻灯及投影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8)关联关系:霁林进出口是公司关联公司浙江博众数智科技创新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霁林进出口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9)履约能力分析:本公司与该公司形成的交易系本公司及子公司向其采购原材料,该公司系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实体,管理能力强,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轨道交通通信信号系统开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高铁设备、配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电线、电缆经营;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耐火材料销售;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减振降噪设备销售;计算器设备销售;光缆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金属结构销售;光纤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石棉水泥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关联关系:众合霁林是公司的联营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合霁林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9)履约能力分析:本公司与该公司形成的交易系本公司及子公司向其采购原材料,该公司系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实体,管理能力强,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轨道交通通信信号系统开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塑料制品制造;移动终端设备制造;人工智能硬件销售;计算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衡器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电工器材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关联关系:霁林电子是公司的联营企业之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霁林电子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9)履约能力分析:本公司与该公司形成的交易系本公司及子公司向其采购原材料,该公司系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实体,管理能力强,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大数据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业设计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互联网数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关联关系:数达智远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国科众合创新集团有限公司的联营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数达智远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9)履约能力分析:本公司与该公司形成的交易系本公司及子公司向其采购数字化产品及服务,该公司系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实体,管理能力强,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6)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设计、安装、调试:水处理工程(凭资质经营);销售:环保设备,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品);服务: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凭资质经营),劳务派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关联关系:浙江海拓是公司的联营企业之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浙江海拓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9)履约能力分析:本公司与该公司形成的交易系本公司及子公司向其采购技术服务及设备等,该公司系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实体,管理能力强,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本部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交易的定价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定价。

  2022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为52,090.00万元。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与上述关联方存在长期、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或正在建立合作关系,上述关联交易是持续的,并且于双方是互利互惠的,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购销及服务关系,不存在被控制的情况。主营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1、2021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总金额未超过预计总金额,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不存在较大差异。

  2、我们事前对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累计发生总金额预计情况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所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确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事项,预计依据是充分的,交易将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经初步审核,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021年度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交易根据市场原则定价。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总金额未超过预计总金额,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不存在较大差异。

  2、2022年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产生,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是合法的,关联董事就该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截至目前,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风险。

  为了发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市场融资功能,满足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公司拟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或其他信用机构融资业务提供信用担保。经初步测算,公司2022年拟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及互保额度共计25.25亿元,各子公司具体额度如下表:

  公司于2022年 4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及互保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担保及互保额度已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6.1.10”所规定的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标准,因此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授权期限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审议通过的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被授权人具体负责与相关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不再另行审议。在本次担保通过股东会审议之后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之前,可在此额度内为相关公司提供担保,在以上期间内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无论到期日是否超过以上期间,均视为有效。

  上述子公司在向银行申请银行授信,实际发生担保时,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在总担保额度内各公司间调剂使用,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

  4.资产负债率超过70%以上的子公司与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的子公司之间不得相互调剂预计担保额度。

  6、经营范围:轨道交通工程、交通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技术咨询服务,设备采购,轨道交通设备的设计、研发、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和安装服务,经营进口业务(不含分销),计算机系统集成。

  6、经营范围:生产:单晶硅及其制品;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成果转让:单晶硅及其制品,半导体元器件;批发、零售:单晶硅及其制品,半导体元器件(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业务。

  6、经营范围(业务性质):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专用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浙江海纳拥有其 100%的股权,山西(海纳)系公司之全资孙公司,关系结构图如下:

  6、经营范围(业务性质): 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转让及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电子工程技术、电力自动化系统技术、通信系统技术的开发及咨询服务;轨道交通工程的设计、施工、咨询服务;城市轨道交通设备研究、制造;计算机设备、电子设备、电力设备、电子元器件、通讯设备、金属材料的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拥有其50%的股权,子公司众合轨道拥有其9.4%的股权,四川智控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关系结构图如下:

  6、经营范围(业务性质): 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转让及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环境保护工程技术、电子工程技术、电力自动化系统技术、通信系统技术的开发及咨询服务;轨道交通工程的设计、施工、咨询服务;城市轨道交通设备研发;计算机设备、电子设备、电力设备、电子元器件、通讯设备、金属材料的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经营范围(业务性质): 一般项目: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轨道交通通信信号系统开发;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系统开发;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及部件销售;高铁设备、配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经营范围(业务性质): 服务:承接照明节能工程;销售、维修(限上门维修):LED灯、光电产品、电子产品;节能技术、机械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杭州网新智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新智林”)拥有其 100%的股权,中博照明系公司之全资孙公司,股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6、经营范围(业务性质):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智能列车技术、计算机、传感设备、轨道交通控制技术、轨道交通机动控制系统、系统集成;销售:计算机软硬件。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网新智林拥有其 100%的股权,天元智能系公司之全资孙公司,股权关系结构图如下: